市法院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规定
2009-07-15 阅读: 1859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质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促进公正高效司法。近期,慈溪市法院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规定。规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并具体规范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权利义务、廉政规定、培训、参审规范、考核、奖惩、任免等日常管理工作。

  规定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廉洁自律。同时,规定综合考虑履职情况、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等各方面情况,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奖励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除职务。

规定还就经费保障方面指出,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应当及时向本院反映,本院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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