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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规范举债行为
2009-07-13 阅读: 1431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举债工作进行了研究,认为要围绕决策、实施、管理等环节,建立一整套责、权、利相统一的政府负债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一是加强政府负债决策、管理机制研究,努力控制负债规模。加强对今后几年经济、财政和建设发展趋势的研究,制定政府性债务中长期规划。加强年度负债计划的科学性,探索建立经营性负债项目资金平衡预算,拟订更具操作性的政府性债务考核办法,把债务的借、用、应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作为评价、考核、任用干部的一项指标。

  二是根据谨慎、稳健的原则,客观界定我市实际的财政性负债和经营性负债。逐一分析债务项目,科学合理评价经营性项目的预期收益,动态评估预期偿债计划的可行性,根据评价情况界定项目负债资金的性质。同时,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好偿债资金。

  三是加强债务的日常管理和统筹,盘活存量,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债务资金的安排、使用要纳入综合预算的框架,深化、细化债务资金使用的去向,加强计划执行的刚性。加强对项目的核算,按期分摊财务费用。积极争取期限长、利率低的长期借款和银行授信,压缩短期借款,优化债务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发挥资产效益。继续做好财政资金的综合调度,减少资金的中间沉淀。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及镇级债务资金的计划控制、资金调度和日常监管,确保开发区及镇级财政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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