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和培训。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就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监督法,以提高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监督能力和水平。今年3月份,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对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使政府部门负责人全面、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
二是制定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先后制定出台了《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代表约见办法》等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置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今年以来,已对行政区划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融资等4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任免副市长1人,决定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2人次;人大代表约见市政府有关领导2次。
三是强化对代表建议的督办。突出“面商”沟通,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在建议办理前、办理中和办理后,及时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协商;推行代表建议办理“四不放过”原则,尤其是对建议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件,采取人大和政府联合督办、常委会工作机构全程督办、新闻媒体参与督办、人大代表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建议督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