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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09-05-04 阅读: 720

  为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4月至5月对全市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前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并赴部分镇进行了检查调研。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王志成,副主任叶黎明、陈国权、孙根德、黄柏寿,原副主任陈式衡等参加了检查,副市长戚兴初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戚兴初关于我市贯彻执行的相关情况汇报,然后分两组到梅湖水库、上林湖上滩头、杜湖水库,北部污水处理厂、八塘横江、长河集污管铺设现场、五灶江施工现场等地,实地视察了饮用水源保护、骨干河道建设、市域污水治理及城河治理等工作。

  近几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条例》,不断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通过一系列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和涉水环境行为的整治,局部水环境质量得到了初步改善。

  执法检查组肯定了我市水污染防治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当前水环境质量现状仍不乐观,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水环境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建管并举,抓好事关民生、事关发展的重点工程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就下一步持之以恒继续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抓好饮用水源保护,通过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村庄的生活污染治理、加大水源保护地无证无照项目的打击取缔力度等,切实管好慈溪境内“水缸”;要抓好城河治理,切实堵住污染源,扎实推进城区截污管网建设,逐步促进城区河道的环通流动;要进一步抓好截污治污,扎实推进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另外还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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