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农业法,进一步强化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切实增强对农业法实施工作的监督,4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举办了农业法专题讲座。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傅志国主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在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修订通过,并于2003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将与省、宁波市人大三级联动,对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举办这次法制讲座,目的是为提高执法检查质量、确保取得监督实效做好前期准备。
傅志国在讲座中,围绕农业法立法的背景、意义、特点以及法律制度安排等作了详细讲解。据介绍,农业法的主要特点有五个方面:突出了基本法的地位,强化了保障措施,确定了农村改革的方向,加强了农民权益的保护,同时与WTO规则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