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宣传贯彻农业法,切实增强对农业法实施工作的监督,确保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遵守和执行,经研究,决定举办农业法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各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镇、街道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副主任,杭州湾新区农村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市农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农机局、供销社负责人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各1名;各基层国土所所长(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通知);部分省、宁波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代表工委负责通知)。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定于2009年4月28日下午1:30在市行政中心东楼(会议中心)2楼1号会议室召开。
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