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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大主席团、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市府办,市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 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4月至5月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一、指导思想和检查目的 这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对全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市域范围内水资源的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督促政府和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推动水污染防治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确保我市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是饮用水源保护,具体包括: 1.饮用水水源及保护区的现状及制度的实施情况; 2.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现状及制度和企业排污核定(许可)制度的实施情况; 3.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制度和收费制度的现状及实施情况,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营机制;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 5.节水现状和节水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政府和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主要是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对造成生产污染、生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制止以及监督管理情况。 (三)对市内饮用水源、骨干河道、城区河道的水环境状况、水质污染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志成任组长,执法检查组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楼雪聪、朱学军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重点抽查时,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参加。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采取自查、检查组实地抽查的方式,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第二阶段,4月24日前,市政府及其执法主管部门对我市的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政府及其各执法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听取市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汇报,并赴相关镇进行检查调研(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4月30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日程另行通知)。抽查采取听取市政府的专题汇报,实地视察等形式,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第四阶段,执法检查组重点抽查后,认真总结执法检查情况,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稿,并于5月下旬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审议后,将执法检查中查出的有关问题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转市政府处理,市政府要在一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监督。 主题词:环境保护 水资源 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政协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