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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2009-03-30 阅读: 923

 

  3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志成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长、叶黎明、陈国权、孙根德、黄柏寿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 《城乡规划法》,宁波市规划局法规监督处处长陈波作了关于 《城乡规划法》的专题讲座。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8年度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慈溪市2009年市民政局、残联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对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等。

      会议审议认为, 2008年是 《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初始之年,也是城乡规划工作的关键之年。我市按照 “落实突破年”活动部署,结合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明确城乡规划修改程序,明确规划行政许可范围,强化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确保了 《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不断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坚持 “主动服务和优质服务”的理念,致力创新,建立“体制、措施、制度”三大保障体系,提升了规划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规划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规划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刚性,坚持依法规划;健全服务体制,完善规划审批,加强规划服务,进一步促进我市城乡区域的统筹发展。对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审议认为,这次对市民政局、市残联进行预算编制情况审议是一项很好的举措,下一步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和改革,规范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透明度,强化部门预算约束力;优化支出结构,注重民生投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支出需要;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面,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经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黄建钧在会上说,按照 《城乡规划法》规定,从今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报告。下步,市政府在制定规划时,要更加注重合理性,使得规划既体现适度超前性,又体现可操作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实施规划时,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制定时尽量完善、修改时尽量慎重,更好地体现和维护群众利益。要贯彻实施好 《城乡规划法》,依法制定和实施规划,努力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黄建钧说,对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监督法和预算法要求人大必须开展的一项工作。市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部门预算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完善预算项目内容,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严格预算执行中的管理,严格按照人代会会议批准的预算执行。

      黄建钧指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当前市人大常委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大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突出实效这个关键,把问题找出来、解决好。下步着重要在完善制度、提高可操作性上下工夫,使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

      副市长戚兴初、市人民法院院长黄贤宏、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熊建业、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夏利祥应邀列席会议。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龙山、观海卫、周巷等镇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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