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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大主席团、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为增强对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监督,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我市的遵守和执行,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各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慈溪中心组各小组组长; (四)其他列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定于3月27日上午8∶30在市行政中心会议楼二楼多功能厅举行。 请与会同志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 主题词:会议 专题会议 通知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