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意见
2009-03-16 阅读: 864

 

  根据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国土资源局结合该局实际,制定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对重点建议或提案的办理,落实领导包干负责制。在时间上,要求各科室在5月10日前与提出建议和提案的代表、委员做好见面沟通工作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5月中旬开始,对主办件要继续做好联络沟通工作,重点解决比较疑难的问题并形成书面答复草稿与代表委员见面、上交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将草稿按格式修改成答复稿并请局相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签发;6月10日前,局领导班子负责开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联络沟通小结会。同时,为扎实办理建议、提案,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四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措施。成立局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

  二是工作措施。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坚决完成办理任务,并确保办理质量。各具体承办建议、提案的相关责任人一定要通过走下去、请上来、开小型座谈会、专项调查研究等方式与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联络见面沟通。

  三是考核措施。办理工作与机关考核挂钩,确定对科室考核分为5分。同时,对办理任务完成出色的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是责任措施。办理工作由局领导班子负总责,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政工副局长负具体安排部署检查责任,其他副局长负分管范围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责任,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相关建议、提案办理的直接责任人。建议、提案的办理任务按工作职责分解到各科室;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由分管副局长或局长负责牵头。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参与3件以上的疑难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市人大确定的重点建议、市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必须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办理。重大疑难建议、提案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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