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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出台镇人代会指导意见
2009-01-08 阅读: 1565

 

  为切实提高镇人代会会议质量,市人大出台镇人代会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由会议指导思想和要求、议程、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列席会议人员和其他事项等六方面组成。

  一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定了相关议程和组织领导。建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同时,规定镇人代会由镇人大主席团主持。各镇人大主席团应研究确定召开人代会的具体计划,提出方案,报镇党委同意后按法定程序进行。

  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召开时间和列席会议人员。建议会议在2009年1月12日前召开,安排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前,以便各镇能更好地总结选民意见,从而在市人代会上能更好地反映情况,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同时,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以往惯例,确定镇党委政府组成人员、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各行政村(居委)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单位负责人和老同志等列席人员参加会议。

  三是根据人代会筹备工作实际,就会议前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建议各镇制订宣传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为人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在人代会前,认真开展对镇人大代表的培训,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活动,征集选民意见意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准备好议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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