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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要求将东三环南延及南三环线工程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综合)的报告》,同意所涉项目资金安排。 会议要求,上述项目所涉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按年度计划执行。具体执行情况,由市政府按年度报市人大常委会。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资金 财政预算 决议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