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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7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严新章(宗汉街道第3选区)、叶枝利(崇寿镇第1选区)、刘世年(原范市镇第4选区)、戚启华(掌起镇第7选区)、龚激红(附海镇第4选区)、张建人(周巷镇第11选区)、齐建明(天元镇第3选区)等7位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请求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上述7位代表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代表的资格终止。并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主题词:人事 代表 辞职△ 决定 抄送:市委组织部,各镇人大主席团、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市级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