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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受贿犯罪,应岳强(浒山街道第21选区)向市人大常委会请求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应岳强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其代表的资格终止,并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主题词:人事 代表 辞职△ 决定 抄送:市委组织部,浒山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