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出台三项制度推进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建设
2008-12-24 阅读: 848

 

 

  近日,市检察院出台三项职务犯罪预防制度,通过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配合协调来强化职务犯罪案前、案中、案后预防工作。

  一是建立举报信息共享制度,改变举报信息仅为侦查服务的传统做法。共享的内容为当季度举报信息的总体情况,如举报的主要领域、所举报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主要作案手段等,不涉及具体被举报人姓名及详细的举报事实。共享方式以举报中心提供书面举报情况总结为主,必要的时候,在分管副检察长的主持下,可以召开举报信息交流会。预防部门根据每季度举报情况积极做好案前预防工作。

  二是建立职务犯罪案件预防介入侦查讯问制度,加强案中预防力度。制度规定对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案、现职副局级以上的要案、严重涉及民生的案件、暴露出机制、制度和监督管理方面重大漏洞等的五类重点案件,侦查部门的案件承办人须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经侦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将侦查终结报告抄送预防部门,并将《预防介入侦查讯问意见书》送达预防部门,征询预防部门是否需要提前介入讯问的意见。预防部门在收到意见书后,应书面答复侦查部门是否需提前介入讯问。预防部门在讯问结束时,把讯问笔录原件交侦查部门附卷。

  三是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会诊”制度,使案件剖析会、检察建议等案后预防工作更有方向性和针对性。“会诊”制度规定对窝串案、严重涉及民生的案件、暴露出机制、制度和监督管理方面重大漏洞以及人民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侦查、公诉、预防三部门集体“会诊”制度。会诊内容主要是分别从侦查角度和公诉角度分析个案发案的主要原因,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缺陷、贪贿渎职犯罪在现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征以及加强此类职务犯罪预防的有效手段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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