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落实四项措施力促依法执政
2008-12-24 阅读: 863

 

  一是改革环境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环保行政许可听证、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优化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

  二是健全环境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其他相关事项,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环境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实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健全环境行政监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性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四是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内部自我监督: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分离、环境违法行为调查与实施处罚分开、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排污收费“收支两条线”;完善执法主体内部责任分级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政务公开、重大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公示、听证和环境信访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实施重大环境情况通报、环境质量公报、空气质量日报制度,接受舆论监督;实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报告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实施案件移送、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制度,接受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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