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把好“三关”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2008-12-24 阅读: 852

 

  一是把好选任关。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宣传动员,发布公告,会同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后,确定预选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二是把好制度关。制定《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避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被省高院转发。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由政治处联合各庭负责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和日常管理。设计开发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软件,包括人民陪审员资料库、出庭预约、开庭登记、数据统计等多项功能。

  三是把好保障关。通过集中辅导、办案指导等方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员的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水平。落实专项经费,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浙江审判》等专业书刊,并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人民陪审员反映,注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人民陪审员,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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