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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履行职责,促进发展”活动的决定
2008-12-23 阅读: 882
 

关于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履行职责,促进发展”活动的决定

 

2007年11月27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人大代表是选民按照法律规定和自己意愿选举产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在我市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肩负着推进慈溪新一轮发展的历史重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代表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代表执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市人大代表在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中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本届任期内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履行职责,促进发展”活动。
  这项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围绕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的目标和任务,通过全体人大代表积极有效的履行职责,切实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本届任期内,每位代表要正确处理好履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不断增强代表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深入选区,深入实际,密切联系选民,广泛听取和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宣传政府工作的政策和重大决策,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求做到:深学一部法律法规,每位代表每年要深学一部与履行代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的水平,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履行代表职责;安排一次走访活动,每位代表每季度要安排一次走访选民活动,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在本选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听取并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开展一次持证视察,每位代表每年就近就地开展一次持证视察和调研活动,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准主题,确定重点,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并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一次执法检查,每位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积极知政督政,敢于揭露问题和矛盾,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同时要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善于提出切实可行、富有针对性的建议;提出一件议案或建议,每位代表要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广泛集中民智,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一件观点鲜明、切合实际、具有较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争当一名行业标兵,每位代表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踏实工作,锐意进取,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高尚的思想品格,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行业标兵。
  市人大常委会号召全体市人大代表,进一步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于“履行职责,促进发展”活动,为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一府两院”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这项活动的开展,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积极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切实把这项活动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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