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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
2008-12-23 阅读: 777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


2007年11月15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会议工作,保证会议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议举行15日前,市人大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综合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意见,提出主任会议日期和议题的建议,报请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任审定后,将会议的预定时间、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预告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
  
第三条 会议举行3日前,市人大办公室根据审定的会议日期和议题,以会议日程安排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汇报准备,并提前1日落实会场等后勤保障工作。
  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四条 常委会各工委主任和办公室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与议题有关的工委副主任可以列席会议。
  必要时,经常委会主任确定,邀请“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 印发主任会议的文件资料,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格式规范,一般不超过4000字。如有特殊情况超过上述篇幅的,应事先与市人大办公室沟通。
  有关起草单位应提前2日,将会议文件及电子文本送市人大办公室,经办公室确认后提前1日分送主任会议组成人员。
  
第六条 主任会议的各类文件所需份数为20份,需要调整时,由市人大办公室事先通知。
  
第七条 向主任会议汇报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汇报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委托副职领导人代作汇报。汇报的重点: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对口联系的常委会工作机构汇报相关调查情况,汇报的重点:关于该项工作的基本评价,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
  每项汇报一般不超过20分钟。汇报人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熟知汇报内容,并宜另拟简要的汇报提纲,以备口头汇报使用。
  
第八条 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由市人大办公室主任汇报并作简要说明。
  
第九条 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汇报。市人大财经工委作相应汇报。汇报的重点:对相关报告的基本评价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由对口联系的常委会工作机构汇报。汇报的重点:前期调研的基本情况,有关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的报告,由各检查组汇报检查情况。汇报的重点: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第十二条 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由“一府两院”汇报。汇报的重点:提请任免的理由,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需要,市委组织部协助“一府两院”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汇报。汇报的重点:选举单位对有关代表人选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十四条 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代表议案处理结果的报告,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报。汇报的重点:议案的主要内容,听取和采取有关机关、组织和提案人意见的情况,有关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代表工委汇报。汇报的重点:本年度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办理情况,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情况,办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六条 主任会议研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年度工作,由各工作机构汇报。汇报的重点: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下一年主要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 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由有关单位负责人汇报。汇报的重点:提请审议或者研究该事项的必要性,该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情况,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主任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由市人大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
  
第十九条 主任会议通过、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或编印会议纪要的,视其内容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草拟或修改,经办公室核阅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阅,常委会主任签发。
  
第二十条 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办理;重要事项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应向主任会议报告。
  会议纪要的办理落实情况,由市人大办公室催办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主任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和决定的事项,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同意,可以发布新闻。
  
第二十二条 会议文件资料应在会后7日内,由市人大办公室按规定整理存档。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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