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你院慈法[2002]7号文收悉。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研究,同意你院聘请朱杏清、邱建平、黄新华、晁娜飞、陆迪科、黄秋芬、胡海珍、舒爱玉、成佩君、范利花、陈幼美、陆央群、岑尉华、胡采君、沈小英、胡一平、张素芬、叶小利、潘菊绒同志为特邀人民陪审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聘请手续。
此复。
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