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慈人大〔2003〕14号  关于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视察意见
2008-10-20 阅读: 165

  4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开展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期间,听取了市卫生局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实地视察了非典型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天元镇卫生院、长途汽车站等单位。

  代表们认为,市卫生局和各地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灾害,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以赴抓好防范,落实多项针对性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代表们对此表示满意。为进一步推动《传染病防治法》在我市的全面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代表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认识,努力营造万众一心、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一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明确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各项措施,明确各级组织和广大公民在非典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政府要依法做好防治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非典防治工作周密有序进行。二要加大科学防治非典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引导群众相信科学,树立防治信心,增强自我保护和预防能力,促使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个人防、家庭防、单位防”,把非典危害降到最低。三要加大对医疗系统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在非典防治过程中,处在第一线的医务、防疫工作者严阵以待,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和大无畏气概,恪尽职守,舍生忘我,涌现出许多动人的事例,对此要及时宣传报道,以弘扬敬业奉献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全市人民坚定信心,战胜疫病。

  二、严把入口关,全力堵源头,努力防止非典病例在我市出现。对客运窗口要严格把关,继续加强对长途汽车站、交通工具的预防消毒和卫生监督检测,督促所有乘客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严格测量体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人员密集场所、外来人员输入环节进行严密监控,特别对来自疫区、去过疫区的所有人员要密切观察,严防输入型传染。通过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力争疫病不发生,确保不蔓延。

  三、多管齐下,确保重点,保障市场物资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政府要多方筹划,稳定非典防治物资的市场供应,在当前此类物资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要突出重点,首先确保医疗机构的需要,保证抗击非典第一线工作能顺利进行;要确保学校、车站等公共场所的抗非典物资供应,杜绝传播途径。同时,要千方百计组织生产、采购和调运防治工作所需的各类物品,切实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其他必需品的供应。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4月30日

  送:市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交通

  局、市教育局、市贸易粮食局、市司法局

版权所有 :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18 CIXIRD.GOV.CN
主办单位: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63980926 地址 : 慈溪市行政中心
ICP备案 : 浙ICP备18037320号-1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 谷多网络
您是第199508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