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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3〕15号  关于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实施《慈溪市城区居民拆迁安置办法》情况的视察意见
2008-10-20 阅读: 162

  4月21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实施《慈溪市城区农民拆迁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开展了视察,期间分别听取了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融资公司的情况汇报,走访了浒山、宗汉、坎墩、横河等地,并与当地城建办、土管所、重点拆迁村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代表们认为,市政府在总结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精神制订的《办法》,适应了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客观需要,为优化拆迁安置区的建筑格局,提升城市品位提供了政策保证。《办法》内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注重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表们对此表示满意。为进一步推动《办法》的顺利实施,形成“拆迁顺利,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代表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办法》宣传力度,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我市城区农民房屋拆迁安置改革力度大,涉及范围广,利益调整幅度大,群众思想比较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更加重视抓好《办法》的宣传教育,以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办法》全面顺利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进而促使被拆迁户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二、依法落实各项拆迁政策,切实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到社会稳定、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必须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一是依法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要严格按《国务院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进行操作,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出让程序,保证我市的土地管理在法制化的轨道上顺利运行。二是规范土地拍卖程序。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杜绝因违反操作程序而引起的侵犯拆迁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依法协调部门利益,提高服务效率。要进一步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利益关系,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定期总结,经常检查。同时,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拆迁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加大补偿、安置力度,维护拆迁户合法权益。一要超前落实安置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好安置用地中的农保土地,加快安置房的建设速度,使安置房建设符合《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纯农户的承受能力,尽量降低安置房价格。二要适当扩大拆迁户产权调换选择权。建议在《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期内采取过渡办法,允许多层安置区范围内的农民选择到低层安置区安置。三要合理规划家庭工业用地。鉴于相当一部分拆迁户拥有家庭工业,拆迁后无法在多高层新型住宅中继续从事家庭工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要分块落实家庭工业的安置用地,采用统一规划建造、分户租赁的方式进行安置,以保证拆迁户继续保持稳定的经济来源。四要尽快出台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在城中村改造中,要提倡整拆整建,便于统一思想,顺利推进,同时要注意保护村级集体经济,对由村投入的设施在拆迁时要按政策进行补偿,并在新建小区安置相应三产用房。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5月9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融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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