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了检查。期间,代表们听取了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汇报,同时通过“听”(听取镇(街道)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查”(查问安全生产台帐、制度)、“看”(察看车间、作业现场)、“议”(与部分企业负责人议论座谈,提出整改意见),对掌起等5个镇(街道)和万事达公司等19家工业企业、矿山、建筑工地、油库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
代表们认为,近年来通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处于平稳,“三级管理,四级台帐”的安全管理格局已初步形成;全民安全法律观念和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意识有了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从而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代表们对此表示满意。同时,代表们也指出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普及,部分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尚未到位;二是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级管理,四级台帐”制度落实情况尚有欠缺,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无证无照企业,还没有完全纳入监督管理范畴,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隐患;三是不少企业受利益驱动,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安全设施投入不足,违规作业;四是监管工作不够到位,一些职能部门重审批、轻管理,少数部门、镇(街道)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同时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力量不足,客观上造成对广大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难以落实到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法》的全面实施,代表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一要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挂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使之深入人心。二要加大培训力度。各地、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尤其是加大对塑料、打火机、山塘等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和特殊工种、高危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依法安全生产。同时,市、镇有关部门也要继续加强对镇、村、企业安全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要加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安全生产法》是一部新颁布的法律,尚无实施细则,因此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息收集、经验总结、典型挖掘力度,认真总结推广掌起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六项原则”和“十项制度”、横河牛头山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集中管理模式及宗汉天龙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责任落实等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强化监督与引导。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针对大量中小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各类复杂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尚未很好落实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的范围与职责,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为此:一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健全“三级管理、四级台帐”制度,尤其要完善村级管理体系,加强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逐步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处理,转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努力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二要进一步明确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消防、质监、规划、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和衔接,同时要充实镇、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议通过专业培训、执证上岗的方式,授权给市经济开发区、三个街道和观海卫、周巷镇安全生产执法权限,以加大基层执法力度,逐步建立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机制。三要继续完善村(居)安全生产理事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原则,充分利用安全理事会这一载体,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管理活动,对所辖范围内的危险行业、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村(居)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自治。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通过行业内自律和自治来确保安全生产。
三、增加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完善落实事故防范机制。
首先,要加强引导和监督,促使生产经营业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意识,自觉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对那些安全设施不到位的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特别是对那些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按照6月1日即将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抓好落实。其次,市、镇两级财政应列出专项资金,针对全市各区域产业的不同特点,相应配备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同时要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察等日常经费的落实。再次,要继续完善事故防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反应处理能力,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依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各监督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市、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的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证社会生产的安全稳定。要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对易燃易爆行业、矿山采石场、镇(街道)工业园区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要高度重视家庭作坊式企业的“三合一”现象,对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改正,直至取缔。
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因疏于管理,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法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有关执法部门因疏于执法或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而发生事故的,也应追究责任。要通过事故查处,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氛围。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5月26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市经济发展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分局、市消防大
队,徐明夫、洪嘉祥、黄建钧、顾文俊、陈安平、杨胜隽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