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执行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情况开展了视察。期间,听取了市文化体育局的工作汇报,分组到浒山、周巷、观海卫等地视察了网吧、音像店、书店、歌舞厅、棋牌室、游泳池等经营活动情况。
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各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按照发展先进文化和建设文化大市的要求,积极履行“扫黄打非”等各项监管职能,逐步规范经营活动,在促进文化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代表们也指出了当前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的宣传不够到位,对经营业主和兼职稽查员的培训教育相对欠缺;二是文化经营场所消防隐患较为严重,有的网吧、歌舞厅、棋牌室的紧急通道较为狭窄,紧急出口指示灯没有正常启动或不能启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随意扩建经营场所或居住地与经营场所混杂现象;三是文化经营活动中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现象还十分突出,主要是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屡有发现,歌舞厅、棋牌室内陪侍现象十分普遍,音像书刊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或销售非法出版物现象依然存在;四是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稽查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尤其是“一体两翼”的力量配备与执法任务明显不相适应,如浒山街道和周巷镇文化站虽然分别有6名和9名人员编制,但实际到岗都仅1名,日常监管工作很难开展。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全面实施,保障我市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代表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文化经营业主的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发展企业利益和维护社会公益的关系,自觉遵守文化经营活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要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加强对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的宣传教育,使之对文化执法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文化市场监督工作中来。要继续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的举报电话,进一步发挥镇、村和街道、居委会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无序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探索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新机制。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断提高商品价格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文化经营场所开展各类规范化评比活动,确定考评档次,实行客观评比和评比公开,通过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要重视组织开展文化、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落实牵头部门,明确执法重点,加强相互配合与协调,努力提高整体合力和执法成效。
三、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做到权职明确、运转协调。针对文化市场执法主体多元性的特点,要进一步明确各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理顺交叉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努力做到职责清晰、权职统一。同时要系统研究镇(街道)文化站的监管职能和权限,明确文化站与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关系,以增强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管理网络,重视发挥兼职稽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配合参与作用。在充分发挥市级文化市场专职稽查员作用的基础上,要根据各镇(街道)文化执法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充实基层一线的兼职稽查员队伍,特别是要配足配强“一体两翼”文化站的执法力量,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基层文化市场日常性监管工作得到正常开展。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中聘请人员组建文化市场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学习培训和对监督资格、监督水平的年度审核,不断提高监督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要在主动保持与监督员经常性联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双向信息互通制度,努力构建起全社会共同监管文化市场的良好格局。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7月7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市文化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