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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3〕19号  关于我市贯彻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报告
2008-10-20 阅读: 161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6月12、13日,我们慈溪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2001年以来全市贯彻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期间,主任会议听取了劳动、工会、妇联、财政、安监五个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组成4个检查组深入到浒山、胜山、附海、桥头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听取情况汇报,并实地视察了城关建筑公司、先锋集团、美培仑轴承、沁园环保等8家企业。此前,市人大常委会还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对我市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2001年来,我市较好地贯彻了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管理逐年规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依法用工氛围逐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2001年以来,我市围绕依法用工和安全生产这一主题,认真抓好省、宁波市有关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劳动法制氛围。据了解,两年来,全市共组织举办大型学习培训会议28次、公共场所宣传咨询14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余万份。2002年,把《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开展“三个一”活动,使近400家企业的经营者接受了教育。同时,我市还坚持监察与宣传相结合的方针,在组织开展“春雨行动”和“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同时,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力度,提高了企业主依法用工和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目前,一个讲究依法用工、重视安全生产、遵守劳动合同制度的氛围正在我市逐步形成。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1、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有序推进。2001年来,我市以认真贯彻省劳动合同办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实施细则为抓手,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企业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新的进展。从劳动部门去年底对5206家较大规模企业的抽样统计结果看,208950名职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177642人,签订率为85.02%,其中1097家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帐,387家企业实行了微机化管理。另据统计,目前在我市753家规模企业劳动的71608名职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65306人,签订率为91.2%。

  2、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积极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合理确定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增长预警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正确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二是对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加强宏观调控,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和企业工资收入检查制度,确保企业工资的合理增长和有效监督。三是积极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市有287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所涉职工41226人,签订区域性工资协议18个,覆盖企业486家,职工5125人。

  3、劳动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1)实行“三级管理,四级台帐”制度,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逐步完善了安全事故防范机制。(2)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对火机、矿山、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加强基础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严防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3)坚持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了一批事故隐患,提高了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术。(4)严格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我市“3.22”沉船事故、“4.29”爆炸事故和“5.14”、“10.3”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依法处理,抓安全不放松,究责任不含糊。

  4、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着力抓好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在各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并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去年3月以来,各镇(街道)共处理案件756件,占同期此类案件处理总数的65.5%,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早发现、早预防、早调处的“三早”目标。二是切实加强劳动监察执法。2001年来,组织开展专项监察16次,检查用人单位2198家,涉及职工286241人次,监督检查企业工资支付1318家次,累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99起,及时平息因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纠纷36件次。三是积极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年检扩面工作,在全省率先对雇工50人以上、年销售100万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年检,目前已核准各类劳动用工年检单位2536家。

  (三)加大力度,依法扩面

  近年来,我市以认真贯彻两条例为重点,积极推进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特别是在去年全省联动的两条例执法检查后,市政府积极采取六项措施,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意见建议,社保扩面有了新的进展。去年一年扩面22867人,积累基金3.1亿元,支付能力提高到26.2个月,继续位居全省各县(市)首位。其中753家规模企业中,26853名职工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37.5%。这方面主要采取了6条措施:一是推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扩面政策,减轻参保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负担,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二是实行部门联动,加强对劳动、地税、工商、工会、经发局等部门的协调,加大扩面力度;三是规范个人帐户管理,实行个人帐户实帐运作,建立养老保险缴纳证制度和社会保险费预收催缴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费;四是开通信息查询系统和举报热线,劳动、工行、信用社、邮局等部门密切合作,推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有效防止了养老金冒领现象;五是及时整顿失业保险中的“空名额”缴费现象,将多征保费退还给有关企业,摸清了参保人员底数;六是劳动、财税加强协调,有效解决了两部门在征缴失业保险费中应征数额不相符合的问题。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和责任制的落实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贯彻执行劳动法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认为严格执行劳动法会影响当地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少数干部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应该由市场自行调节,政府不用管也管不了,存在无所作为思想和畏难情绪。部分经营者认为私营企业既非大集体又非福利院,劳动法的规定超前了点。不少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和水平不强, 不知道自身权益已受侵害和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个别地方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实,存在脱节现象。有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没有依法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少数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落实。部分安全管理干部身兼数职,精力分散,且缺乏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一些企业招收非熟练工后,不经培训即行上岗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企业主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主对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知之甚少,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重盈利、轻安全、少投入”现象还有存在。

  (二)工资支付中的违法现象仍有存在。检查中我们了解到,企业拖欠工资等问题与以往相比有了较大改进,多数企业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基本能够做到按月支付。但也有不少企业还在以各种方式各种理由拖欠职工工资。部分用人单位法制意识淡薄,规章制度不健全,随意变更奖励措施、调整劳动定额和计件标准,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少业主不按劳动法规定确定工作时间,不给职工安排节假日休息时间或因生产需要随意加班加点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仍较为普遍。

  (三)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内容不够规范。在为数不少的中小私营企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还明显偏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处理难度较大。有的即使签了,也是企业自行制定的劳动合同,内容大多很不规范,一些职工应当享受的保险和福利往往没有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的甚至根本不具备劳动法第19条规定的必备条款。一些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权利义务的规定显失公平,给劳动争议处理留下了隐患。同时我们还了解到,少数没有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的乡镇中,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1)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还有欠缺,调解质量不够理想。(2)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镇(街道)劳动监察机构缺失,使劳动监察工作适应不了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的客观需要。(3)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尚未到位,事前监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工作缺乏主动性。

  (五)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尚有差距。由于我市多数企业实行记件工资制,因此男女同工同酬的规定贯彻良好。一些规模企业也能较好地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但另有不少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个私企业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问题不少。有的只追求企业经济效益,不考虑或很少考虑职工的劳动条件,严重影响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有的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即使签了劳动合同,一旦女职工进入孕产期,也往往随意解除合同。同时据了解,不少女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还十分欠缺,严重制约了女职工自身权益的保护。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要坚决克服无所作为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从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高度,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认真宣传贯彻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慈溪”创建规划,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实。劳动、安监、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劳动法及安全生产法列入“四五”普法重点内容,结合劳动监察和安全检查,强化宣传,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和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管理。在强化宣传,提高经营者和劳动者劳动法制意识的同时,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强化执法,逐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管理。首先要突出抓好重点骨干企业,坚决避免群体性劳动纠纷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要把劳动法贯彻情况同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相挂钩,对不能依法贯彻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第三,要选择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搞好正面引导。第四,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年检,对违反劳动工时制度、拖欠工资和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以儆效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镇工会组织建设,全面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劳动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重点抓好劳动调解组织网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重点骨干企业的调解组织建设,切实把劳动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解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案多人少矛盾,有效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的组织和队伍建设,配强配足劳动监察队伍,首先在浒山、周巷、观海卫三镇(街道)建立劳动监察中队和仲裁庭,以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要建立突发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实施监控,并与市劳动监察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出击,稳妥处理。

  (四)要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一要加强宣传,不断提高用工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为女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要加强监督。劳动、安监、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各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违反“四期”保护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要切实予以纠正,对造成职业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企业工会中的女工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业主和女职工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和文娱活动,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激发女职工的爱厂热情,增强企业凝聚力,实现妇女维权和企业增效双赢。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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