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岗位的变动,杨胜隽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杨胜隽提出的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发: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