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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3〕23号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胜隽请求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8-10-20 阅读: 159

        因工作岗位的变动,杨胜隽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杨胜隽提出的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发: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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