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2003年9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兴达为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9月2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