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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3〕26号  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意见
2008-10-20 阅读: 163

  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期间,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汇报,座谈听取了市交通局、规划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5个市级机关和长河、庵东两镇的情况汇报,走访了解了市法院2001年来的行政诉讼情况。

  通过执法检查,代表们认为,自2001年3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紧密结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重要行政法律的贯彻实施,通过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抓好行政复议、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途径,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水平逐年上升,较好地维护了广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代表们也认为,市政府在贯彻实施《条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宣传力度不够到位,《条例》的社会认知度还不够高;对有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把关不够严格,无证执法、临聘人员执法的现象尚未彻底杜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不够理想;行政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有存在,法律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报送备案不够规范;行政诉讼中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很少,内部监督制度有待完善和加强。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代表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一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建立和完善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市战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监督制度和责任,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制约行政权的行使,健全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管理的权威和效能,促进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二要结合其他行政法规的学习,组织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认真系统地学习《条例》,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三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学会通过法定的监督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营造有利于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市政府要认真督促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严格执行慈政[2001]24号文件规定的关于本镇(街道)、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和按月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建立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年度通报制度,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对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上年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报送备案情况进行通报,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保证。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及时督促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特别要严格禁止临聘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现象,切实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要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年审注册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备案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台帐管理。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有关人员,要对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负起监督职责。针对一些部门反映的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问题,要着力通过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行电子政务、积极争取执法资格等途径加以解决。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议市政府就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一次专题研究,通过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的形式,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和个人。对一些因机构改革职能发生变化而行政执法责任制未作相应调整的部门,市政府要及时督促落实。在此基础上,市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将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考核,同时要认真抓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督促落实,切实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要及时组织查处或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同市政府法制办的配合,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同时,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法律培训,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抓好综合性法律业务的培训与指导,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确立程序与实体并重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性法律业务素质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鉴于市政府法制办目前仍相当于股级单位,仅有2名工作人员,其地位和力量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的实际,市政府应努力争取将其机构升格,并配强配足行政执法监督力量,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构人员落实到位。

  代表们还建议,市政府应建立行政诉讼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制度,以促进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作出表率,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落到实处。市政府法制办要在公正、合法的前提下,讲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效率,以实现我市行政管理效能和权威的进一步提升。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11月7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徐明夫、洪嘉祥、黄建钧、顾文俊、

  孙国平、杨胜隽、潘奇峰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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