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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3〕31号  关于市人大代表对市公安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情况的视察意见
2008-10-20 阅读: 165

  12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公安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视察,听取了市公安局负责人关于去年以来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并视察了羁押场所和监管情况。通过视察,代表们认为,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知难而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整治监内秩序和所容所貌,积极开展狱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民警的精神面貌、监所秩序、狱侦工作和所容所貌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代表们对此表示满意,同时就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改善监管场所设施条件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1、要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尽快改善监所硬件设施。鉴于目前羁押场所关押人员严重超员、看守所内部发展已无余地的实际,市公安局要树立紧迫感和忧患意识,综合分析我市暂住人口逐年增加、违法犯罪仍处高发态势、社会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等各方面因素,科学预测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收押人员增长趋势,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看守所规范建设的规定,以及有利于监管安全的原则,尽快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监所建设方案。从目前情况看,代表们认为市看守所向西扩建方案是可行的。为此,要求市政府协调土管、规划、建设和财政等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抓紧研究论证具体方案,采用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尽快缓解因硬件设施落后制约看守所依法监管和规范化建设的矛盾,适应我市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建议在看守所周边村实施旧村改造时,为看守所远期扩建提供必要的余地。

  2、要乘势而上,创新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工作的领导,强化激励机制,把看守所作为公安干警提拔使用的一个良好锻炼场所,注意选调优秀民警和青年后备干部到看守所锻炼,定期进行换岗,优先提拔使用优秀看守民警,以进一步调动监所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要根据目前市看守所关押量超大的现状,在警力配备上给予适当倾斜;要指导监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继续保持清醒头脑,严明纪律,狠抓自身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要进一步挖掘狱侦工作的潜力,切实发挥破案第二战场的作用,为开展刑事诉讼活动提供良好服务,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12月15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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