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4年4月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楼小波为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范市人民法庭庭长;
王乃权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人民法庭庭长;
徐文源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
王旭明为慈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银建为慈溪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王黎明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施亚萍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孙红莲为慈溪市人民法院逍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沈晓东为慈溪市人民法院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余 晓为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郑泉龙的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楼小波的慈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沈国文的慈溪市人民法院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乃权的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王黎明的慈溪市人民法院逍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施亚萍的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银芳的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根煊的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家宝的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
2004年4月12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