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态市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建设生态市是我市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惠泽子孙的民心工程。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迅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环境污染趋势尚未得到完全遏制,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会议强调,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在市委领导下,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线,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保障人民生活质量长久可持续的提高为根本出发点,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比较发达的生态经济、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谐的生态人居、繁荣的生态文化的现代化中等城市。为此,会议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增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建设生态市,对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文明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建设生态市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战略意义,充分认识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加快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进步。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和引导广大群众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和生态公益活动,促进群众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明确生态市建设的目标任务
建设生态市,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市政府要科学编制《慈溪生态市建设规划》,明确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的目标任务,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和我市实际的指标评价体系,正确把握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培育和发展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和生态文化。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按规划实施建设。各地要根据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不懈地推进生态镇村建设。
三、围绕重点领域,扎实做好生态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根据我市生态环境的实际,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把贯彻落实《慈溪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水环境整治的决议》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全面实施水环境整治五年规划。要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培育一批高科技、无污染的新兴产业,改造提升高能耗、低效益的传统工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对新建项目的环保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监督机制,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要逐步整合提升一批中小企业,并按不同功能区域的要求,统一规划建设环保设施,实行排污集中控制和处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名特优新产品基地建设,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水体和空气质量。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巩固扩大环境整治成果。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和保护,继续推进绿化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生态文化,倡导生态环保型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发展生态旅游。
四、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市建设保障机制
建设生态市,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加强领导,建立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建设生态市的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引入绿色GDP观念,把经济、人文、环境、资源指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贯彻生态优先的原则,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要把生态市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确保每年投入有一定比例的增长。拓展生态市建设的资金筹措渠道,通过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环境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各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大力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生态环保技术,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推进生态市创建进程
建设生态市,必须强化法制保障。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市政府应定期向人大报告生态市建设进展情况。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法律法规,以及水环境整治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有效实施,依靠法制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
发: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