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深入宣传电力法,及时报道全市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工作动态,以及供电形势。各地和供电部门要主动向广大群众和企业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公布有序用电的计划安排,使有序用电、节约用电成为每一家企业(单位)、每一个市民的自觉行动。
二、加大监管力度,实施有序用电。市政府要加大对慈政发(2004)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的督促落实力度,积极推行“线管会”制度,明确有序用电的相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周巷等地有序用电的经验,在合理调度、有序用电的基础上,对违反有序用电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舆论监督,并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供电部门要针对即将到来的迎峰渡夏再作周密部署,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提前提供可靠的供电信息,同时拉闸限电必须体现公正原则,防止因不合理停、供电而影响社会稳定。
三、倡导企业自主发电,加强安全工作。各地要落实相关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全面组织自发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供电、安全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自发电设备的安全检测和技术培训,落实自发电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生活用电。当前,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且高温季节用电高峰即将到来,各地和供电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定时保障生活用电放在首位,合理调度,督促所有生产、经营性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让电于民。同时,要关闭广告灯与霓虹灯,适当减少路灯、广场灯等照明,用于保证市民生活用电。要规范居民区内企业自发电的发电时限,并加强环保监管,使居民晚间休息有一个安宁的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
2004年6月3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市供电局、市经济发展局(市安全监督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