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们认为,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旧城改造势在必行。市建设局、市投融资公司作为主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繁重的拆迁安置任务,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研究应对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还注重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处理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地产开发商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安置地块的选择、拆迁补偿基准价格的确定上,都能考虑群众的利益,并且做到新区安置一片,社区服务到位一片,从而有序推进了中心城区的拆迁安置工作。代表们对此给予肯定。关于下步工作,代表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有序推进拆迁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在城市建设中,必须遵循“安置——拆迁——建设”的原则,适度超前考虑安置用房建设,储备较为充足的安置房源,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推进拆迁工作。同时,针对被拆迁人不同的住房需求,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调研,掌握被拆迁人对低、多、高层住宅安置和货币安置的选择情况,摸清特困户、纯农户的底数,建立完善普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位一体”的住房供应体系,使被拆迁人对不同档次、不同套型的安置住房有比较充分的选择余地。由于城区部分拆迁户以家庭工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拆迁后无法在多高层新型住宅中继续从事家庭工业生产,建议在适当地段规划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安置家庭工业。
2、提前落实建设项目,合理确定拆迁规模。针对住房建设用地不足,安置房源缺少的实际,建议市政府提前落实安置房建设项目,调剂一部分已批准土地用于拆迁安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安置和过渡用房等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拆迁规模。
3、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做好新老拆迁政策的衔接工作。要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国务院和建设部相关拆迁政策贯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加强政策调研,重点完善农民拆迁户的安置方式,通过区位优势、经济杠杆等措施引导农民选择多高层住宅,形成合理的安置模式,做到既严格执法又充分体现人性化,以积极稳妥地推进在新老政策衔接过程中的拆迁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规范房屋拆迁中的评估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市人大常委会
2004年7月7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市建设局、市投融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