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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4〕18号  关于市人大代表对我市拆迁安置工作的视察意见
2008-10-20 阅读: 181
  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视察。期间,代表们听取了市建设局、市投融资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实地视察了剑山小区、天和家园、乌山小区等安置房建设区块和环城东路、环城西路等拆迁地块。

  代表们认为,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旧城改造势在必行。市建设局、市投融资公司作为主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繁重的拆迁安置任务,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研究应对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还注重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处理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地产开发商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安置地块的选择、拆迁补偿基准价格的确定上,都能考虑群众的利益,并且做到新区安置一片,社区服务到位一片,从而有序推进了中心城区的拆迁安置工作。代表们对此给予肯定。关于下步工作,代表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有序推进拆迁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在城市建设中,必须遵循“安置——拆迁——建设”的原则,适度超前考虑安置用房建设,储备较为充足的安置房源,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推进拆迁工作。同时,针对被拆迁人不同的住房需求,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调研,掌握被拆迁人对低、多、高层住宅安置和货币安置的选择情况,摸清特困户、纯农户的底数,建立完善普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位一体”的住房供应体系,使被拆迁人对不同档次、不同套型的安置住房有比较充分的选择余地。由于城区部分拆迁户以家庭工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拆迁后无法在多高层新型住宅中继续从事家庭工业生产,建议在适当地段规划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安置家庭工业。

  2、提前落实建设项目,合理确定拆迁规模。针对住房建设用地不足,安置房源缺少的实际,建议市政府提前落实安置房建设项目,调剂一部分已批准土地用于拆迁安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安置和过渡用房等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拆迁规模。

  3、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做好新老拆迁政策的衔接工作。要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国务院和建设部相关拆迁政策贯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加强政策调研,重点完善农民拆迁户的安置方式,通过区位优势、经济杠杆等措施引导农民选择多高层住宅,形成合理的安置模式,做到既严格执法又充分体现人性化,以积极稳妥地推进在新老政策衔接过程中的拆迁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规范房屋拆迁中的评估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市人大常委会

                   2004年7月7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市建设局、市投融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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