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们认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自1997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广电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两为”方向和“三贴近”要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有线广播的入户率和有线电视的覆盖率,提高自办节目质量,有效发挥了新闻宣传主阵地作用,为慈溪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代表们对此表示满意。同时,代表们也指出了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单位和群众对条例规定知之甚少;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及有线电视线路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效果不够理想;广告管理不够规范,医疗广告播放频率过高;镇级广电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日常运行较为困难;一些地方“有电看不到电视”及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收取难问题还较为突出。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代表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条例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宣传效果。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向全社会普及条例内容,为发展广电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正确运用正反事例开展典型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针对各类破坏广电设施现象,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单位、群众自觉保护广电设施,保证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畅通。同时,要把宣传教育融入执法过程之中,坚持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使广大群众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有效维护广电运行正常秩序。广电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合理安排执法力量,重点加强对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宾馆饭店视频点播和网络视频点播设施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日常排查和监管,同时针对有线电视线路私拉乱接、高频机干扰电视信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探索有效执法手段。要主动加强同公安、工商、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及时迅速、果断有效,最大限度地保障广播电视的正常运行。要坚持从源头抓起,在加强对单位或个人非法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监管的同时,依法加大对非法销售、安装行为的打击力度,把抓源头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逐步完善执法巡查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节目整体质量。广电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抓好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节目审查关,杜绝各类政治事故的发生。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压缩商业广告播放总量,增加公益性广告,合理安排播放时段,尤其是对医疗、保健药品广告的播放要从严把关,保证广告的真实性。要根据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逐步增加电视频道,创新栏目,提高各类自办节目质量。要注意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在强化舆论宣传功能的前提下,及时追踪社会热点,反映民声民意,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务求监督实效。
四、完善乡镇广电管理体制,推进广电事业协调发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镇级广电站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收取困难、财务收支不平衡等问题,市政府要从有利于全市广电事业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坚持中办发[2001]17号文件的前提下,把完善乡镇广电管理体制摆上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逐步解决镇级广电站日常运行困难问题。建议市政府对“乡镇广电管理体制是否可以借鉴土管模式”进行一次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有效办法,保证基层广电站有序运作。
五、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保障群众收视权益。市政府要加强广电和供电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重点协调解决两部门在电线杆子利用和部分农村安装双回路电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各镇(街道)及公安、工商、供电、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落实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广电部门开展工作,保障广播电视信号畅通,切实维护群众收视权益,共同推进我市广电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
2004年7月26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市广电中心,徐明夫、洪嘉祥、黄建钧、孙国平、杨胜隽、龚建长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