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慈人大〔2004〕21号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法院聘请徐根土同志为特邀人民陪审员的批复
2008-10-20 阅读: 407
市人民法院:

  你院慈法[2004]8号文收悉。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你院聘请徐根土同志为特邀人民陪审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聘请手续。

  此复。

            市人大常委会

            2004年8月26日

版权所有 :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18 CIXIRD.GOV.CN
主办单位: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63980926 地址 : 慈溪市行政中心
ICP备案 : 浙ICP备18037320号-1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 谷多网络
您是第254212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