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搞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纪念活动,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更好地推动我市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活动计划,并经市委同意,决定于9月9日召开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即市人民政府负责人(1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时间和地点:座谈会定于9月9日上午8:00在市行政中心东附楼2楼多功能厅举行,会期半天。
请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市人大办公室请假(电话:63980908 63980910)。
市人大常委会
2004年9月2日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