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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4〕31号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长锋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2008-10-20 阅读: 169
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2004年11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陈长锋为慈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富均为慈溪市经济发展局局长;

  胡惠群为慈溪市司法局局长;

  施森章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边福春为慈溪市水利局局长;

  马 清为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夏利祥的慈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边福春的慈溪市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戎忠海的慈溪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施森章的慈溪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史济权的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

              2004年11月2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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