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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5〕2号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利登等4位同志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8-10-20 阅读: 159
(2005年1月1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由于工作岗位变动,杨利登、沈伟军、董永顺、鲍德聪等4位同志提出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杨利登、沈伟军、董永顺、鲍德聪等4位同志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发: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

  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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