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岗位变动,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杨利登(坎墩街道第4选区)、沈伟军(匡堰镇第1选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上述2位市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上述代表的资格终止,并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