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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5〕4号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08-10-20 阅读: 164
(2005年1月1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法院院长戴龙军所作的《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之规定,经审议,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100名。

  发: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

  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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