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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5〕12号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宏杰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2008-10-20 阅读: 165

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2005年4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

  陈宏杰为慈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余 晓为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建军为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胡明栋的慈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鲍利强的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范智君的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建宏的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

               2005年4月1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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