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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5〕23号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采用信托融资募集建设资金的决议
2008-10-20 阅读: 162
(2005年9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政府《关于采用信托融资募集建设资金的议案》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会议认为,采用信托融资募集建设资金是解决当前我市政府性建设项目融资困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紧张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会议指出,此项采用信托融资募集建设资金的方案是可行的,同意实施。市财政局应统筹安排,根据还款承诺优先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并应及时将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还贷计划每年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发:市委办、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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