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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5〕24号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世强请求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8-10-20 阅读: 161
(2005年9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朱世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朱世强提出的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发: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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