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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5〕25号 关于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落实《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意见
2008-10-20 阅读: 170

  10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落实《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代表们首先集中听取了市工商分局局长朱德人代表市查处办所作的情况汇报,并分组听取了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易粮食局负责人有关水环境整治、无证行医、非法采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情况的汇报,随后分四组赴浒山街道、宗汉街道、周巷镇、观海卫镇、横河镇、胜山镇进行了实地执法检查。

  代表们认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完善联动查处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查处取缔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1至9月底,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4550户,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代表们对此表示满意。

  同时,代表们也指出了《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部分经营户和群众不熟悉《条例》,不了解无证无照经营所带来的危害性及后果,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环境尚未真正形成。二是整治难度仍然较大。无证无照经营面广量大,且从业人员结构复杂,法制意识淡薄,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三是监管机制和执法合力尚未真正落实。各部门工作开展不平衡,存在以审批代替监管的现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四是执法装备、执法力量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较少,各镇、街道依法监管的体制不顺,装备落后,难以胜任繁重的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代表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将宣传《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纳入全市普法的总体规划,在明年的法制宣传月中作为重点加以实施。二是对无证无照经营处罚典型案例,尤其是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如环保处罚、非法行医处罚、非法采矿处罚等案例,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及时进行曝光,使群众切身感受到无证无照经营所带来的危害性。

  二、疏堵结合,提高整治工作的实效。一是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市政府及其整治工作专门机构要组织力量,排出时间表,一个阶段突出一个重点开展整治,每次整治务求一抓到底,不要“雷声大、雨点小”。二是加强疏导。对一般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原则,引导经营户依法申领证照,合法经营。对涉及环保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在集中整治和迁建的同时,加快市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引导一些能把废水纳入市域污水管网的经营户,在确保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做证取得合法身份;对非法行医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同时通过完善合法站点网络,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价格等措施,挤压非法行医生存空间;针对非法采矿行为,要合理规划,引导集中有序开采,并建议有关部门通过加强挖掘机的源头规范化管理,实施工程建设用料单位凭采矿许可证进料制度等措施,堵住非法采矿的“进口”和“出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综合执法力度,从源头上取缔销赃窝点。

  三、强化联动,促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有证有照率等指标纳入对各镇、街道和部门的考核内容或评比先进、达标的条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配合,如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05〕36号)。供电部门要承担起责任,一律凭工商营业执照接电,对现有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的三相电要进行分类处理,涉及环保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要坚决清理。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要统一思想,做好典型案件的研究处理工作,打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此外,还要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建议市政府在本次镇、街道机构改革时,切实解决好执法队伍向镇、街道延伸问题。镇、街道要安排工作人员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事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市财政要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执法工作的日常需要。

              市人大常委会

              2005年11月2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市工商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易粮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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