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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5〕29号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 维护社会稳定的决议
2008-10-20 阅读: 170
(2005年11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公安局局长过露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开展建设“平安慈溪”05三号行动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报告,会议同意市政府关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并希望精心实施,务求实效,确保实现各项预期目标。

  会议认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社会问题。开展打黑除恶是当前创建“平安慈溪”的首要任务,这对我市加快发展模式转型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在市委领导下,政法机关深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摧毁了一大批黑恶势力团伙,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目前依然存在着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和条件,打黑除恶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会议要求,政法机关要按照市委、上级部署及各自的职责,坚持“严打”方针,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深入排摸,主动出击,深挖犯罪,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并加强对举报、提供线索群众的安全保障。检察机关要适时介入侦查,强化侦查监督,增强查办“保护伞”的能力。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涉黑涉恶犯罪,并要选择一些影响大的案件召开公判大会,以扩大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打黑除恶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方,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发动工作贯穿始终,同时要严明纪律,严格奖惩,落实责任,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经费、装备上予以保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各司其职,自觉把打黑除恶列入总体工作部署,全力配合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会议号召,全体人大代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体市民要积极行动起来,全力协助政法机关开展工作,打一场打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发: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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