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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5〕30号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叶庆岳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
2008-10-20 阅读: 163
(2005年11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叶庆岳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叶庆岳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叶庆岳的代表资格终止,并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发: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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