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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6〕2号 关于市人大代表对我市漂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视察意见
2008-10-20 阅读: 161

  1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漂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了视察。期间,代表们赴正在建设中的杭州湾新区漂印染园区、电镀园区进行视察,并分别听取了杭州湾新区关于漂印染园区、电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市重治办关于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

  代表们认为,自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水环境整治的决议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水环境整治已初见成效。漂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正按照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杭州湾新区漂印染园区、电镀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正在加紧建设。同时,代表们也指出了重污染行业污染现状还没得到根本改观、对“小电镀”、“小退镀”等行业的打击力度尚需加大等问题。为此,代表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重污染行业集中整治。既要按照设定的阶段性目标扎实推进,又要坚持企业的入园标准和原地改造标准。要抓好已承诺搬迁企业的落实工作,对逾期不搬迁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作出停业关闭决定。要严把企业入园标准关,高标准建设漂印染园区和电镀园区,实现产业集聚,杜绝污染转移和集中污染。要加强对原地改造电镀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推进搬迁工作的同时,按照原地改造标准如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重视搬迁企业过渡时期的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搬迁企业的日常监控,确保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加大对“小电镀”、“小退镀”等“十五小”行业的打击力度。要坚持依法严管、依法严查、依法严办的原则,研究出台“十五小”行业综合打击方案,组织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打击工作。加大“十五小”行业打击和区域性污染整治工作的考核比重,进一步明确相关镇、街道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共同检举、抵制环境违法行为,营造重污染行业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1月11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重治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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