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市十四届人大代表何建立、吴立明、张红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上述三位市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上述代表的资格终止,并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发: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