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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6〕15号  关于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2008-10-20 阅读: 165

慈人大〔2006〕15号


   关于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意见 

      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期间,代表们听取了市安监局局长马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慈溪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随后分组到市交警大队、329国道、西陇线、中横线及观海卫镇、慈溪海卫石业有限公司、慈溪市汇丰火机有限公司等地进行实地视察检查。

  代表们认为,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和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和生产经营企业主的安全意识有了一定增强,各类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频发率明显下降。省人大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知发出后,市政府以此为契机,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代表们总体表示满意。同时,代表们也指出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全民安全意识不强。工矿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自我保护能力不够,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象依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仍在高位运行;二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特殊行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矿山及烟花爆竹交易等仍存在不少安全隐患,管理难度较大。部分骨干道路路口及镇、村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车种多,车况杂,工程运输、正三轮、电瓶三轮车等车辆事故多发;三是村级监管难以到位。现有人员配备、队伍素质和监管机制,对面广量大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无证无照企业的监管远远不能适应要求,使之难以真正纳入监管范围。为此,代表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方法,从实效出发,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和触目惊心的案例入手,持之以恒,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特别是企业主的安全意识和主体意识。公安交警部门要制作提供交通安全的宣传资料,配合劳动、教育等部门搞好对外来人口和青少年学生的安全交通教育。新闻媒体要加大安全生产的公益宣传力度,安排落实一定的篇幅、时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真正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健全和完善“三级管理、四级台帐”制度,加强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镇(街道)安监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专业培训、考证上岗,使每镇(街道)有两名以上安监员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完善基层安监机构的职能。特别要重视和加强村级安全管理,研究有效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从最基础抓起,开展经常性的动态监督管理。同时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收集、推广行业内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三、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基础性工作。市政府要抓紧决策,对公安、交通等部门提出的有关二轮摩托车、工程车辆专项整治的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对正三轮、电瓶三轮车等整治难点,要开展调研,从我市实际出发,疏堵结合,逐步规范管理。对学校、幼儿园的学生接送车辆,公安、交通、教育部门要加强联动,规范车辆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重视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西陇公路等道路的主要道口、路口要安装信号灯,特别是对329国道,市政府要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将交通信号灯等安全设施建设与国道改造同步进行,浒崇公路等在建道路的事故多发路口,要安装应急信号装置和临时标志标线,沿湖、沿河等危险地段,要逐步安装安全护栏。抓紧落实镇(街道)交管站的组建工作,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加强乡村道路建设的同时,加大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要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加快建立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确保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安全生产约束激励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组织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尤其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及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交易的监管,对那些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条件落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肃查处,对典型的事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推动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提高企业安监队伍素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三合一”企业的整治,抓好已整治“三合一”企业的“回头看”,防止反弹,从产业政策、资源要素配置等入手,从源头上逐步解决“三合一”企业的安全隐患。

                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5月22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巡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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