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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7〕11号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彩莲请求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8-10-20 阅读: 164
(2007年3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陈彩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陈彩莲提出的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发: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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